遼寧省物價局關于明確我省農作物秸稈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范圍的通知
各市物價局,省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發改環資[2015]2651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實施意見(2016—2018》(遼政辦發[2016]8號)有關精神,為促進我省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降低秸稈加工利用成本,依據國家有關政策,現將我省秸稈初加工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的范圍明確如下:
一、對秸稈進行打捆、切割、壓塊、粉碎等初加工生產用電。
二、為了獲得各種畜禽產品而從事的動物飼養活動中利用秸稈進行飼料化加工用電。
各級價格部門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加強對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的監管,確保秸稈初加工用電價格政策落實到位。
遼寧省物價局
2016年10月31日